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10月20日召开的教育部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应用培训会议部署,在《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预通知》(学工网讯-2023年第32号)基础上,现对开展2023年基层就业资助正式申请和审核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流程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注册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操作说明可参照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
2.各单位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统一加盖各单位和财务处公章,审核可参照附件《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
3.学校对通过各单位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各单位汇总提交的初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
4.学校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教育部终审。
二、申报方式
学生本人按基层就业系统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因今年为首次试行线上申请,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本次申报仍需同步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具体如下:
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一份);
2.就业证明(二次分配毕业生只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每申请人一份);
3.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每申请人一份);
4.《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每申请人一份,仅需电子版);
5.《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每申请人一份,仅需电子版);
6.《个人账户与联系方式信息表》(每申请人一份,仅需电子版)。
三、提交时间
1.学生于10月30日前在基层就业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各单位。
2.各单位于11月3日前完成系统初审,并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东校区老图书馆416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gzx@ustc.edu.cn,标题注明“XX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
四、特殊说明
1.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含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也必须在本次提交申请,并在2024年申请复核时间截点前提交复核材料,超期将不予受理。
2.2023年9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五、信息通联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詹力,电话63600889。
附件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
附件二:《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
附件三:2023年基层就业资助申请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3日
2023年基层就业资助申请材料.rar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doc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