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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我院“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验收 [2016-07-11]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2013年1月8日,教育部委托安徽省教育厅对我校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验收,我院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名列其中。

  8日上午,以安徽师范大学校长王伦为组长的验收专家组一行7人在第一会议室听取了我校自评工作报告和示范中心建设与自查情况汇报。陈初升副校长向验收组专家做我校国家级试验示范中心的自评工作报告,从学校概况、实验中心概况、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等方面简要介绍了我校教育教学情况。随后,我校实验教学中心分别从中心概况、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体系建设、教学成效、示范辐射作用几个方面汇报了各示范中心建设与自查情况。

  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创新性强,示范作用显著,完全达到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准,将向省教育厅、教育部提交通过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