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委财务规定,请各位老师注意以下比例,面上项目管理费5%,国际合作费不大于15%,流动人员劳务费不超过15%,燃料动力费在5%--10%之间。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仪器专项管理费5%,国际合作费不大于10%,流动人员劳务费不超过10%。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管理费5%,国际合作费不大于20%,流动人员劳务费不超过10%。
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0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等文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http://www.nsfc.gov.cn/nsfc/cen/glbf/09/20070416_01.htm
《2010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0xmzn/index.html
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等6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527/28962.htm
最后祝各位老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功。
本文所带附件1:
申请书.pdf
附件2:
形式审查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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